只要小学文凭的刘小虎在网上学习制作办法,自行购买资料成功制作具有杀伤力的手枪一把和子弹后藏匿在自己家中。近来,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不合法制作罪判处被告人刘小虎有期徒刑三年;随案移送的一支、子弹六颗、赤色常青牌磨光机一部、黑色苹果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2014年3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刘小虎从网络上学习制作的常识,并将制作的视频及图片存于其黑色苹果手机内。几天后,被告人刘小虎从市场上购得7颗子弹、铬铁、小型磨光机等制作所需求的资料。此后,被告人刘小虎用切割机将铬铁切割成手机形状,用空心铜管制作枪管(外裹空心铁管)、空心钢管制作击针(空心钢管内置绷簧),并用电焊将枪管焊住,其他部位用AB胶粘住,然后用黑漆将枪身涂黑。该制作完成后,被告人刘小虎将该藏匿于奉新县赤岸镇赤岸街家中。2014年6月5日,侦查人员在被告人刘小虎家中搜获该及七颗子弹。经南昌市公安司法判定中心判定,该枪为,系以火药为动力的。
法院经审理后以为,被告人刘小虎违背国家办理规则,未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答应,私自制作以火药为动力的一支,损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不合法制作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建立。被告人刘小虎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分。被告人刘小虎有故意犯罪前科,可相应添加惩罚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则,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