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均为华侨,要求在国内办理离婚的,无论是一方要求离婚还是双方自愿离婚,都必须向结婚登记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当事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时,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委托书和意见书均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上述委托书和意见书也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如果他们原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申请离婚时,双方又无争议的,可向原经办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双方有争议的,则应向出国前最后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此外,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的正本,而不能是复印件,目的是为了能够更好的保证其真实性。
对这种离婚,原则上应向居住国有关机关申办离婚手续。但居住国因某一些原因不受理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懂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忧伤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华侨的婚姻关系,尤其是小两口都是华侨时的婚姻关系包含涉外因素,在办理离婚手续、分割财产时会遇到很多麻烦。华侨离婚,应该通过你自己的真实的情况做最有利自己的安排。如果您也是这样的情况,可以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咨询,律师更了解司法机关对涉外婚姻的处理规定,能给您更多帮助。
在涉外离婚案中,不知国外配偶下落的比例很高。对这种情况,须先行送达,送达没有回执还要公告。一般送达需要两三个月的时间,而再公告则需6个月的时间,一个离婚案至少要经过两次公告,这样算下来,打一个离婚官司要用一年半甚至更长的时间。当事人要有打持久战的心理上的准备。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思想日益开放,跨国婚姻慢慢的变多。中国人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与国内公民结婚并无太大不同。外国人除了要提供来华证件、身份和婚姻证明等证件材料,接受正常审查外,只要符合我国的婚姻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在办理结婚登记上也还是十分方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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