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日前开审一同专利侵权案,作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敞开周活动的一项具体的细节内容,这起案子的审理受到了不少企业的重视。
来自湖南长沙市的原告胡五一是一项名为“电焊钳导电体”技能发明专利的具有者,被其列为被告的有两个,榜首被告许某为我市江东五交化批发商业商场某运营部业主,第二被告胡荣军系永康市双门五金东西厂业主。依照胡五一的说法,胡荣军出产的一种名为“猛马大象”的电焊钳小五金东西,其间的关键技能与其具有的专利相同,而许某出售了这种产品,因而,两被告都涉嫌侵害了原告的专利权。
胡五一提起的诉讼显然是针对第二被告的,由于其诉请仅仅要求胡荣军补偿10万元,但这次庭审恰恰缺了胡荣军这个关键人物,被告席上只坐了许某。在法庭调查“猛马大象”电焊钳的来历时,榜首被告许某称,这是一年多前一个业务员托付其试销的,数量只要两把,由于这样的产品出售状况欠安,已不记住这个业务员是谁了,也不知道其与胡荣军有何联络,对方今后也从未与她联络过。她不知道该产品是不是合法出产的。
据统计,在法院受理的涉嫌侵略知识产权的诉讼中,五成以上的案子都有像许某这样的出售商卷进其间,甚至有出售商在接到诉状时才知自己已“浑浑噩噩”地成为了被告。
出售商“浑浑噩噩”成为被告,终究的原因是缺少相关的法律意识。依据记者的了解,一些企业为削减出售本钱,往往将产品交给出售商“寄售”、“试销”,这其间不乏侵权产品,而不少个别运营户也愿意承受这种看起来不需要本钱的出售办法。对此,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张良宏提示,出售商的这样的做法十分有或许卷进知识产权胶葛中。
那么,作为出售商应怎么防止出售侵权产品呢?张良宏说,出售商一定要清楚其所出售的产品有合法来历,这不仅是一种最起码的运营准则,一起也是一种维护本身的必要手法。所谓合法来历,便是要有正规的进货途径,订有合同,有正规的发票,至少保证经销的进程是合法、正常的,绝不能随意承受一些自称是产品推销员、企业业务员的“寄售”、“试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