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工车间,刺耳的噪声绵绵不绝,对工人而言也许已成习惯,觉得似乎对身体没多大伤害,但事实并非如此,一直处在强刺激性的噪声环境中,对听力伤害极大。
近日,杭州市富阳区卫健执法人员来到一家主要是做金属制作的产品制造的公司,车间内设有焊接、下挂、抛丸等岗位,主要存在噪声、电焊烟尘等职业病危害因素。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执法人员要求公司管理人员提供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及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资料。
经现场核实,企业出具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报告》显示,焊接、下挂岗位存在噪音职业病危害因素,根据该企业出示的最近一年《在岗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建议李某、马某有必要进行电测听力复查,但该单位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对应措施。
因为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该用人单位警告、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对于未安排复查这事,用人单位存在不在意、不知道、没看到、忘记了、疏忽了等很多理由。这些理由都很轻巧,可后果很沉重。
首先,不及时安排复查的行为,可能遗漏掉职业禁忌、疑似职业病甚至职业病,可能会引起贻误劳动者治疗的最佳时间,从而造成对劳动者身体更大的伤害。
其次,职业健康检查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和程序,如企业不安排复查,那么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就无法作出结论,即相当于未完成本次职业健康检查。监管部门可根据《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对企业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企业上述行为造成劳动者生命健康严重损害,监管部门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责令用人单位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